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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平安建设,原来如此简单——

温岭检察
2024-10-23

市民朋友们看到“平安建设”这几个字的时候你是不是都会发出一声灵魂般的“拷问”



年年都有“平安建设”什么是平安建设?

普通人如何参与平安建设?

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个小短片
一起来了解下——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于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浙江省平安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规,标志着平安浙江建设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今年是平安浙江建设20周年,新起点上,如何更高水平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条例具体又怎样施行?一起来学习下!




一、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条例》列举了平安建设十大主要任务:


(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三)预防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四)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五)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六)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七)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八)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九)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



二、谁来建设平安浙江?

《条例》明确:平安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社会安全的责任,有权对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健全内部风险防控责任制度,完善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共同做好平安建设工作。✦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和指导会员参与平安建设。✦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教育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保持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

《条例》特别指出:

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奖励和保护。



三、平安建设的工作体制有哪些?

平安建设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和单位多,是一项系统工程。

《条例》明确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和政府的职责。

《条例》明确平安建设的工作条例。


01 建立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 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执法司法协作02 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建设中长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平安建设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落实目标管理责任03 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合作机制● 建立健全与周边省、直辖市或者其他在本省流动人口较多地区的平安建设合作机制,在信息共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矛盾风险防范与化解、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加强协作,促进平安建设协同发展。



四、如何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

建立和完善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条例》作了相应规定:


1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平安形势分析机制。

2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

3

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开展社会风险隐患排查。

4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对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的心理服务、心理危机干预和帮扶。



五、哪些领域需要重点防治

《条例》聚焦我省平安建设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平安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和治理措施作出了专章规定:


✦ 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

✦ 健全粮食、供水、能源等涉及国计民生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 构建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保障公共安全

✦ 监督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场所、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

✦ 依法保障校园安全

✦ 健全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工作体系

✦ 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 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 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

✦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另外,《条例》还对食品药品安全、物流寄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生态环境安全、海域安全、常态化扫黑除恶等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作出相应规定。



六、如何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近年来我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作了相应规定:


● 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一中心、四平台和一网格”建设管理

● 鼓励支持村、社区、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平安建设

●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特殊人群及其子女权益保障

● 明确可以开展平安示范创建活动



七、怎样建设数字平安?

立足我省数字化改革成果,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支撑。

《条例》明确了数字平安建设的相关内容:


✦ 打造具有监测、预警、防控、处置等功能的全省统一的数字平安系统,提升数字平安建设水平

 完善平安建设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有序流动,实现平安建设业务协同

✦ 开发、运用相应平安建设特色应用场景,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 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平安建设的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

 发挥大数据在平安建设决策、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作用

✦ 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提升智能化安防水平



八、如何落实平安建设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平安建设工作切实有效开展,《条例》对相关保障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

● 国家机关应当落实普法责任制,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 每年5月第二周为平安浙江文化周

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

加强法治保障

● 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 完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平安建设有关重大决策、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监督

● 可以通过检查、暗访等方式,查找社会风险隐患和平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

● 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相应监督职责

● 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公众的社会监督


九、如何规范考核与责任追究?

为了规范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和奖惩,落实平安建设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条例》作了四方面规定。


 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并可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授予平安市、平安县(市、区)称号。

《条例》明确:

实施平安建设考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平安建设参与率、满意率、知晓率等调查。

● 建立健全平安浙江指数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安浙江指数,全面、客观评价设区的市、县(市、区)平安建设状况。

● 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平安建设责任的,可以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  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受到挂牌督办的,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整改期间内不得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取消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平安建设  人人有责温岭平安  人人共享



编辑:江雪

视频:翁钰梦

审核:林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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